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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賃中介公司陷阱
付三押一 變成 付三押二靜電機保養 ?
11月14日,記者接到趙小姐(化名)的投訴電話,反映她與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存在霸王條款。
原來就在當天上午10點20分,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的住戶趙小姐突然接到該公司一位姓白的女業務員的電話,要她交下3個月(12月17日-2007年3月17日)的房租。趙小姐感到很詫異,她是今年9月16日與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就在當天她已經按公司規定辦瞭付三押一(交3個月的房租,即9月16日到12月16日的房租共2550元和1個月的押金850元)的財務手續,當時業務員告訴她3月一交,下次到12月16日前結交下3個月的房租。
可是現在剛剛到瞭2個月,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就來催款,讓她很不理解,在電話裡她詢問那位白小姐說,合同上不是說 季付 嗎,怎麼沒到時間就催款,對方的回答是:少廢話,超過3天期限不交錢就按合同辦,滾!
當天記者拿到瞭這份趙小姐與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的 補充協議 第2條上寫著: 乙方在入住前必須以 付三押一 的支付形式交予甲方作為房屋租金。以後按季付 。可第4條上又寫著 乙方必須提前30天到甲方營業部的財務科交納房租。延緩交款,每日加收滯納金100元,如3日後仍不交納,甲方視為合同終止和乙方放棄房屋內所留物品權,甲方有權開啟房門,接納新住戶入住。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擔 。
趙小姐介紹說,當時簽定合同時,長豐康盛的業務員很熱情,又是端水又是拉傢常,並表示可以 季付 ,根本沒讓她細看合同,都是業務員填好的,她直接簽瞭字。沒想到,這個前後矛盾的2個條款成瞭中介公司向她討錢的法寶,這樣提前30天交款已經不是合同上說的 付三押一 ,而是 付三押二 ,這種明目張膽地設立合同陷阱。有沒有說理的地方?!
隨後記者就趙小姐反映的合同陷阱問題致電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一位姓劉的經理在電話中介紹說,馬甸分公司是承包性質的公司,他們的合同並不是總公司統一制定的,並表示瞭解一下情況,給記者一個答復。
不執行霸王條款我們就得 關門
11月15日下午4點20分,記者接到一個自稱是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經理的金某的電話,金某回答瞭記者的提問。
記者:你們的合同是總部統一制定的嗎?
金某:總部根本不管我們的業務。我們是加盟性質,一個月交總部3000元加盟費。
記者:為什麼要加盟而不自己開個中介公司呢?
金某:我沒有那麼多錢,開個中介公司要交60萬元押金。
記者:為什麼不在合同上直接註明 付三押二 而是 付三押一 ,又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實際上還是 付三押二 ?
金某:直接要住戶交2個月的押靜電除油機金不現實,你要租套房子讓你拿5000元押金你幹啊。一般住戶在簽合同時隻會註意 付三押一 ,不會去註意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的。我們押住戶2個月的房租是約束那些中途違約的,這樣即使他半道跑瞭我們也不在乎,反正錢在我們手裡押著,我們的利益也有瞭保障。
記者:你認為你們的合同合理嗎?是否存在陷阱?
金某:你說不合理就不合理,你說是霸王條款就是霸王條款,北京中介都這樣。要按正規中介合同去執行,我們根本賺不到錢,早關門瞭。我們公司之所以幹得這麼好,就是因為這樣管理得 到位 。
當記者問他,像趙小姐這種情況,如果11月16日不提前一個月交房租,會怎麼處理時,金某的回答很幹脆,按合同辦! 同樣情況,你們撬過住戶的鎖嗎? 金某的回答是:撬過的多瞭。
最後當記者問金某,合同是誰制定的,為什麼前後矛盾時,他回答說,這種合同在北京有10多年瞭,都是 律師 制定的,你要不服可以到法院去告,我們不怕。 當然曝光我們也不怕,曝光瞭我們就有度瞭。 金某說。
延期 交房租, 房門被撬開
記者在采訪中瞭解到,在北京房屋中介行業中,像長豐康盛這樣存在合同陷阱的公司還有很多。
11月14日下午2點,記者致電北京市中天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詢問租房的付款方式,對方一位女工作人員明確答復記者, 押一付三 ,並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又是一個陷阱,難怪記者在采訪長豐康盛金某時,他這樣回答:我們的合同就是在中天置地 扒下來 的!
謝先生就是中天置地公司合同陷阱中的一名受害者。今年2月27日他和朋友4人從北京中天置地公司租到一套三居的房子,月租2200元,合同上寫明是 押一付三 ,他按照合同規定辦理瞭付款手續,但是到瞭2個月的時候中介就過來找謝先生要房租瞭。
謝先生本不知道怎麼回事,拿出合同一看,才發現上面寫著 押一付三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我租瞭這麼長時間房子,從來沒有收到過這樣的合同,這樣基本上就是 押二 瞭!而且他們簽合同的時候隻是告訴我按季度付款,並沒有告訴我這一條款!
謝先生感覺自己有被忽悠的感覺,出於對這種合同中的隱形條約的抵觸心理,他們拒絕交納房租,所以就沒有按對方的 提前一個月 規定交納房租。
但是不守 規矩 的後果似乎很嚴重。 讓我們很難想象的是,首都北京,居然會有這樣的黑心中介,他們把我們門上的鎖換瞭,我們4個人,一晚上打瞭不下50次電話,都沒人接!
就這樣,謝先生和4個朋友在深更半夜流落街頭! 他們之前連電話也都沒有打過,做人我覺得不應該這麼做,做企業更不應該這麼做! 謝先生氣憤地說: 住進房屋,就停瞭一周電,半個月沒有煤氣,洗衣機接口現在還沒有修好,而且很多原來就不能用的東西,在打瞭好多次電話沒有回音的情況下,我們自己找人修好的,住這房子受瞭一肚子氣!
萬般無奈下,謝先生和朋友妥協瞭。但對方的處理結果卻是每天交100元滯納金,甚至還要交買鎖的錢!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天置地給謝先生的理由是: 你不提前交房錢就是退租,所以才換你們的鎖,這還沒罰你們2個月的退租違約金呢!
為什麼中天置地非要提前30天交房租,而不是跟有的中介公司一樣的提前2~3天?房子租給我們瞭,我們在交房前對房子有絕對的擁有權,中介是不是有權力私自進入,並更換門鎖,讓我們流落街頭? 謝先生質問道。
記者先後致電北京金誠信、我愛我傢、中大恒基等房地產經紀公司,詢問交房租事宜,對方均回答交款方式可以商量,一般提前2~3天就可以瞭。
缺乏導致中介混亂
2006年1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聯合發佈瞭《關於開展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希望以此 有效遏制房地產中介市場各種不良行為,改善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 。
方案明確提出,北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將在各自職責內,重點整治房地產經紀人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發佈虛假廣告和信息、隱瞞重要事項、居間代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房屋以及與房地產開發公司串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等20種違法、違規行為。
長豐康盛馬甸分公司一住戶的
洗手間:馬桶已壞半年多至今
沒有修好,墻上瓷磚脫落,存在安全隱患。
此前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10月31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開通儀式上表示,類似舉措將有效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走向有序、規范。他同時透露,房地產經紀機構今後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戶資金,以避免客戶利益受侵害的情況發生。
記者在采訪中瞭解到,此次出臺的《方案》對中介公司代理房屋買賣有瞭很大約束,但對中介公司代理房屋租賃卻沒有明確規定,影響並不大。
《方案》中第14條規定,未使用北京市建委(原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聯合制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或利用格式合同對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約定的,都屬於違規范疇。但這種合同示范文本並沒有強制執行使用,使一些違規中介公司仍然我行我素,使用具有隱形條款的不規范合同欺瞞廣大住戶。
《方案》中第18條規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的屬違規行為,在整治范疇。但這也是針對房屋買賣中,中介公司以低價整套買進,高價賣出所言。而對在房屋租賃中,中介公司整套租進,再高價轉租以此來謀取暴利並沒太大約束。以北京北(小區網 論壇)4環芍藥居為例,一套2居室房子如直接與房東簽定合同,每月租金在2000元左右。但中介公司整套租進後,再打成3間隔斷以合租方式租出去,按每間每月850元的租金計算,一套2居的房子,中介公司一年就賺6600元!這算不算 哄抬房價 、是不是違規行為?
對此記者電話采訪瞭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羅洪京處長。羅處長介紹說,對於中介公司整套租進,再高價轉租的行為現在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約,相關部門制訂的合同示范文本並沒有要求中介公司強制執行。至於提前交一個月房租,他表示時間是長瞭點,一般提前2~3天就可以瞭,但現在拿他們也沒有辦法。羅處長提醒廣大住戶,與中介公司簽合同時,一定要細心推敲合同條款,對於合同上的不合理規定可以拒簽。一旦發生糾紛,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力爭把損失降到最小。
律師觀點:對違規行為決不能妥協
11月15日,記者就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補涮趵敝邢嗷ッ艿奶蹩釷欠穹戲曬娑ǖ仁亂瞬煞昧吮本┞墑 芪洹?針對該 補充條例 ,熊武律師的解釋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對格式條款存在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該 補充條例 第2條 乙方在入住前必須以 付三押一 的支付形式交予甲方作為房屋租金。以後按季付 和第4條 乙方必須提前30天到甲方營業部的財務科交納房租 (其實是 付三押二 )有明顯的矛盾沖突,在法律上應不予支持。
2、對於該 補充條例 第4條 延緩交款,每日加收滯納金100元 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該 補充條例 中約定的違約金(滯納金)明顯過高。
3、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處分他人合法財產。該 補充條例 第4條規定的 如3日後仍不交納(房租),甲方視為合同終止和乙方放棄房屋內所留物品權,甲方有權開啟房門,接納新住戶入住。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擔 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熊武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於那些不守 規矩 的中介公司不要妥協,受到傷害時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他強調,現在北京房屋中介公司魚龍混雜,好多當事人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大多都選擇忍氣吞聲,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很少。這一方面是打官司成本太高,有些當事人無力與中介公司周旋。二是這種現象也突顯瞭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不力。真正改變現狀的有效途徑是相關主管部門的直接介入,對行業的不良行為予以整頓,規范相關秩序,強制使用相關合同示范文本等。隻有這樣才能根治中介公司的混亂現象,有效杜絕合同陷阱。
記者手記:
和諧北京不該有不和諧音符
記得前不久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我是一個剛畢業不久的女大學生,由於對首都北京的熱愛和向往,我遠離傢鄉隻身來到北京,可是剛到不久就被XX中介騙瞭,傷透瞭心。我當時是按照那個中介公司的規定交瞭3個月的房租並押瞭1個月的房租錢。可是住進房子還不到2個月,中介就來催款。我說不是季付嗎,1個月後我肯定交,不會欠你們房租。可是2天後,對方在我沒在傢的情況下,撬開我的房鎖,把我的東西扔到瞭門外。流落街頭,我不禁淚流滿面。北京,你就這樣接納我嗎?!
還有一個帖子這樣寫到:真慘啊!在租期未到的情況下被他們私下換瞭門鎖,要求我們搬出,否則財產視為放棄。報警,警察說屬於經濟糾紛不打架他們就管不著。找律師,律師在詳細研究瞭合同後說合同陷阱太多無法保證我們的利益,起訴成功的機率不大。中介說不怕起訴,很少有人打贏官司的。前一陣聽說還有個房客沖到這個中介的地點砍瞭一個業務員,大快人心啊!
記者看到這裡不禁心寒,對這種暴力事件表示 大快人心 的背後說明瞭什麼?是中介的 報應 ,還是租房者無奈的吶喊?這種由中介糾紛引發的暴力事件是不是該讓有關部門清醒一下瞭?
現在全國上下都在創建和諧社會,北京是中國的首都,任何一個不和諧音符都會影響首都的形象,影響和諧北京的建設,影響誠信北京的聲譽。
一個叫何必的網友在博客上寫道:中油煙靜電機介市場中嚴重混亂的局面將會導致社會信用體系狀況的進一步惡化,瓦解人們對市場的信心,進而對社會安定帶來危險的影響。各個中介領域的管理部門不要總是想著怎麼收拾那些不守規矩的商傢,更應該看到,誠信的建立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瞭。
轉自《中國質量萬裡行》
免責聲明:凡註明“來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圖片等資料,版權均屬房天下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也不代表房天下贊同其觀點。文中所涉面積,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建築面積。
石頭侃房介紹:
近10年房地產媒體從業經驗,曾就職於雜志、報紙、網站等多種房地產媒體,2014年創建自媒體號石頭侃房。現任易居中國旗下地產人網新聞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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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三押一 變成 付三押二靜電機保養 ?
11月14日,記者接到趙小姐(化名)的投訴電話,反映她與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存在霸王條款。
原來就在當天上午10點20分,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的住戶趙小姐突然接到該公司一位姓白的女業務員的電話,要她交下3個月(12月17日-2007年3月17日)的房租。趙小姐感到很詫異,她是今年9月16日與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就在當天她已經按公司規定辦瞭付三押一(交3個月的房租,即9月16日到12月16日的房租共2550元和1個月的押金850元)的財務手續,當時業務員告訴她3月一交,下次到12月16日前結交下3個月的房租。
可是現在剛剛到瞭2個月,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就來催款,讓她很不理解,在電話裡她詢問那位白小姐說,合同上不是說 季付 嗎,怎麼沒到時間就催款,對方的回答是:少廢話,超過3天期限不交錢就按合同辦,滾!
當天記者拿到瞭這份趙小姐與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的 補充協議 第2條上寫著: 乙方在入住前必須以 付三押一 的支付形式交予甲方作為房屋租金。以後按季付 。可第4條上又寫著 乙方必須提前30天到甲方營業部的財務科交納房租。延緩交款,每日加收滯納金100元,如3日後仍不交納,甲方視為合同終止和乙方放棄房屋內所留物品權,甲方有權開啟房門,接納新住戶入住。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擔 。
趙小姐介紹說,當時簽定合同時,長豐康盛的業務員很熱情,又是端水又是拉傢常,並表示可以 季付 ,根本沒讓她細看合同,都是業務員填好的,她直接簽瞭字。沒想到,這個前後矛盾的2個條款成瞭中介公司向她討錢的法寶,這樣提前30天交款已經不是合同上說的 付三押一 ,而是 付三押二 ,這種明目張膽地設立合同陷阱。有沒有說理的地方?!
隨後記者就趙小姐反映的合同陷阱問題致電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一位姓劉的經理在電話中介紹說,馬甸分公司是承包性質的公司,他們的合同並不是總公司統一制定的,並表示瞭解一下情況,給記者一個答復。
不執行霸王條款我們就得 關門
11月15日下午4點20分,記者接到一個自稱是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經理的金某的電話,金某回答瞭記者的提問。
記者:你們的合同是總部統一制定的嗎?
金某:總部根本不管我們的業務。我們是加盟性質,一個月交總部3000元加盟費。
記者:為什麼要加盟而不自己開個中介公司呢?
金某:我沒有那麼多錢,開個中介公司要交60萬元押金。
記者:為什麼不在合同上直接註明 付三押二 而是 付三押一 ,又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實際上還是 付三押二 ?
金某:直接要住戶交2個月的押靜電除油機金不現實,你要租套房子讓你拿5000元押金你幹啊。一般住戶在簽合同時隻會註意 付三押一 ,不會去註意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的。我們押住戶2個月的房租是約束那些中途違約的,這樣即使他半道跑瞭我們也不在乎,反正錢在我們手裡押著,我們的利益也有瞭保障。
記者:你認為你們的合同合理嗎?是否存在陷阱?
金某:你說不合理就不合理,你說是霸王條款就是霸王條款,北京中介都這樣。要按正規中介合同去執行,我們根本賺不到錢,早關門瞭。我們公司之所以幹得這麼好,就是因為這樣管理得 到位 。
當記者問他,像趙小姐這種情況,如果11月16日不提前一個月交房租,會怎麼處理時,金某的回答很幹脆,按合同辦! 同樣情況,你們撬過住戶的鎖嗎? 金某的回答是:撬過的多瞭。
最後當記者問金某,合同是誰制定的,為什麼前後矛盾時,他回答說,這種合同在北京有10多年瞭,都是 律師 制定的,你要不服可以到法院去告,我們不怕。 當然曝光我們也不怕,曝光瞭我們就有度瞭。 金某說。
延期 交房租, 房門被撬開
記者在采訪中瞭解到,在北京房屋中介行業中,像長豐康盛這樣存在合同陷阱的公司還有很多。
11月14日下午2點,記者致電北京市中天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詢問租房的付款方式,對方一位女工作人員明確答復記者, 押一付三 ,並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又是一個陷阱,難怪記者在采訪長豐康盛金某時,他這樣回答:我們的合同就是在中天置地 扒下來 的!
謝先生就是中天置地公司合同陷阱中的一名受害者。今年2月27日他和朋友4人從北京中天置地公司租到一套三居的房子,月租2200元,合同上寫明是 押一付三 ,他按照合同規定辦理瞭付款手續,但是到瞭2個月的時候中介就過來找謝先生要房租瞭。
謝先生本不知道怎麼回事,拿出合同一看,才發現上面寫著 押一付三 ,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我租瞭這麼長時間房子,從來沒有收到過這樣的合同,這樣基本上就是 押二 瞭!而且他們簽合同的時候隻是告訴我按季度付款,並沒有告訴我這一條款!
謝先生感覺自己有被忽悠的感覺,出於對這種合同中的隱形條約的抵觸心理,他們拒絕交納房租,所以就沒有按對方的 提前一個月 規定交納房租。
但是不守 規矩 的後果似乎很嚴重。 讓我們很難想象的是,首都北京,居然會有這樣的黑心中介,他們把我們門上的鎖換瞭,我們4個人,一晚上打瞭不下50次電話,都沒人接!
就這樣,謝先生和4個朋友在深更半夜流落街頭! 他們之前連電話也都沒有打過,做人我覺得不應該這麼做,做企業更不應該這麼做! 謝先生氣憤地說: 住進房屋,就停瞭一周電,半個月沒有煤氣,洗衣機接口現在還沒有修好,而且很多原來就不能用的東西,在打瞭好多次電話沒有回音的情況下,我們自己找人修好的,住這房子受瞭一肚子氣!
萬般無奈下,謝先生和朋友妥協瞭。但對方的處理結果卻是每天交100元滯納金,甚至還要交買鎖的錢!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天置地給謝先生的理由是: 你不提前交房錢就是退租,所以才換你們的鎖,這還沒罰你們2個月的退租違約金呢!
為什麼中天置地非要提前30天交房租,而不是跟有的中介公司一樣的提前2~3天?房子租給我們瞭,我們在交房前對房子有絕對的擁有權,中介是不是有權力私自進入,並更換門鎖,讓我們流落街頭? 謝先生質問道。
記者先後致電北京金誠信、我愛我傢、中大恒基等房地產經紀公司,詢問交房租事宜,對方均回答交款方式可以商量,一般提前2~3天就可以瞭。
缺乏導致中介混亂
2006年11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聯合發佈瞭《關於開展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希望以此 有效遏制房地產中介市場各種不良行為,改善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 。
方案明確提出,北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將在各自職責內,重點整治房地產經紀人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逾期未辦理備案手續、發佈虛假廣告和信息、隱瞞重要事項、居間代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房屋以及與房地產開發公司串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等20種違法、違規行為。
長豐康盛馬甸分公司一住戶的
洗手間:馬桶已壞半年多至今
沒有修好,墻上瓷磚脫落,存在安全隱患。
此前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10月31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開通儀式上表示,類似舉措將有效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走向有序、規范。他同時透露,房地產經紀機構今後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戶資金,以避免客戶利益受侵害的情況發生。
記者在采訪中瞭解到,此次出臺的《方案》對中介公司代理房屋買賣有瞭很大約束,但對中介公司代理房屋租賃卻沒有明確規定,影響並不大。
《方案》中第14條規定,未使用北京市建委(原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聯合制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或利用格式合同對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約定的,都屬於違規范疇。但這種合同示范文本並沒有強制執行使用,使一些違規中介公司仍然我行我素,使用具有隱形條款的不規范合同欺瞞廣大住戶。
《方案》中第18條規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的屬違規行為,在整治范疇。但這也是針對房屋買賣中,中介公司以低價整套買進,高價賣出所言。而對在房屋租賃中,中介公司整套租進,再高價轉租以此來謀取暴利並沒太大約束。以北京北(小區網 論壇)4環芍藥居為例,一套2居室房子如直接與房東簽定合同,每月租金在2000元左右。但中介公司整套租進後,再打成3間隔斷以合租方式租出去,按每間每月850元的租金計算,一套2居的房子,中介公司一年就賺6600元!這算不算 哄抬房價 、是不是違規行為?
對此記者電話采訪瞭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羅洪京處長。羅處長介紹說,對於中介公司整套租進,再高價轉租的行為現在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約,相關部門制訂的合同示范文本並沒有要求中介公司強制執行。至於提前交一個月房租,他表示時間是長瞭點,一般提前2~3天就可以瞭,但現在拿他們也沒有辦法。羅處長提醒廣大住戶,與中介公司簽合同時,一定要細心推敲合同條款,對於合同上的不合理規定可以拒簽。一旦發生糾紛,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力爭把損失降到最小。
律師觀點:對違規行為決不能妥協
11月15日,記者就長豐康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馬甸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 補涮趵敝邢嗷ッ艿奶蹩釷欠穹戲曬娑ǖ仁亂瞬煞昧吮本┞墑 芪洹?針對該 補充條例 ,熊武律師的解釋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對格式條款存在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該 補充條例 第2條 乙方在入住前必須以 付三押一 的支付形式交予甲方作為房屋租金。以後按季付 和第4條 乙方必須提前30天到甲方營業部的財務科交納房租 (其實是 付三押二 )有明顯的矛盾沖突,在法律上應不予支持。
2、對於該 補充條例 第4條 延緩交款,每日加收滯納金100元 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該 補充條例 中約定的違約金(滯納金)明顯過高。
3、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處分他人合法財產。該 補充條例 第4條規定的 如3日後仍不交納(房租),甲方視為合同終止和乙方放棄房屋內所留物品權,甲方有權開啟房門,接納新住戶入住。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擔 的條款是無效條款。
熊武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於那些不守 規矩 的中介公司不要妥協,受到傷害時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他強調,現在北京房屋中介公司魚龍混雜,好多當事人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大多都選擇忍氣吞聲,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很少。這一方面是打官司成本太高,有些當事人無力與中介公司周旋。二是這種現象也突顯瞭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不力。真正改變現狀的有效途徑是相關主管部門的直接介入,對行業的不良行為予以整頓,規范相關秩序,強制使用相關合同示范文本等。隻有這樣才能根治中介公司的混亂現象,有效杜絕合同陷阱。
記者手記:
和諧北京不該有不和諧音符
記得前不久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我是一個剛畢業不久的女大學生,由於對首都北京的熱愛和向往,我遠離傢鄉隻身來到北京,可是剛到不久就被XX中介騙瞭,傷透瞭心。我當時是按照那個中介公司的規定交瞭3個月的房租並押瞭1個月的房租錢。可是住進房子還不到2個月,中介就來催款。我說不是季付嗎,1個月後我肯定交,不會欠你們房租。可是2天後,對方在我沒在傢的情況下,撬開我的房鎖,把我的東西扔到瞭門外。流落街頭,我不禁淚流滿面。北京,你就這樣接納我嗎?!
還有一個帖子這樣寫到:真慘啊!在租期未到的情況下被他們私下換瞭門鎖,要求我們搬出,否則財產視為放棄。報警,警察說屬於經濟糾紛不打架他們就管不著。找律師,律師在詳細研究瞭合同後說合同陷阱太多無法保證我們的利益,起訴成功的機率不大。中介說不怕起訴,很少有人打贏官司的。前一陣聽說還有個房客沖到這個中介的地點砍瞭一個業務員,大快人心啊!
記者看到這裡不禁心寒,對這種暴力事件表示 大快人心 的背後說明瞭什麼?是中介的 報應 ,還是租房者無奈的吶喊?這種由中介糾紛引發的暴力事件是不是該讓有關部門清醒一下瞭?
現在全國上下都在創建和諧社會,北京是中國的首都,任何一個不和諧音符都會影響首都的形象,影響和諧北京的建設,影響誠信北京的聲譽。
一個叫何必的網友在博客上寫道:中油煙靜電機介市場中嚴重混亂的局面將會導致社會信用體系狀況的進一步惡化,瓦解人們對市場的信心,進而對社會安定帶來危險的影響。各個中介領域的管理部門不要總是想著怎麼收拾那些不守規矩的商傢,更應該看到,誠信的建立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瞭。
轉自《中國質量萬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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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侃房介紹:
近10年房地產媒體從業經驗,曾就職於雜志、報紙、網站等多種房地產媒體,2014年創建自媒體號石頭侃房。現任易居中國旗下地產人網新聞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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